岩棉板产品性能:
1,绝热性能。绝热性能好是岩棉的基本特性,在常温条件下(25℃左右)它们的热导率通常在0.03?0.047W/(moK)之间。
2,燃烧性能。岩棉的燃烧性能取决于其中可燃性粘接剂的多少。岩棉本身属无机质硅酸盐纤维,不可燃,在加工成制品的过程中,有时要加入**粘结剂或添加物,这些对制品的燃烧性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隔音性能。岩棉具有优良的隔音和吸声性能,其吸声机理是这种制品具有多孔性结构,当声波通过时,由于流阻的作用产生摩擦,使声能的一部分为纤维所吸收,阴碍了声波的传递。
尺寸 长度mm 1200+15-3 1203
宽度mm 600 600
厚度mm 50+5-3 51
密度kg/m3 ------ 180
主要防火特性:
☉具有高防火等级A1级,能有效防止火势蔓延。
☉尺寸非常稳定,在火灾中不会伸长、收缩或变形。
☉耐高温,熔点**1000℃。
☉在火灾中不产生烟雾或者燃烧液滴/碎片。
☉在火灾中不会释放有害环境的物质和气体。
处置好岩棉板外墙外保温墙体的构成局部之间的关系,需求对其构成局部之间的衔接方式以及常见问题有一个分明的控制。其中保温层、维护层与构造层的衔接方式,目前有以下几种:连杆托架;斜连杆托架;长螺杆;黏结剂。综合比拟,前3种施工比拟费事而*四种计划还触及黏结强度和耐久性等问题,为此倡议采用以下4种更为烦琐的计划:射钉计划;收缩螺栓计划;预埋钢筋或塑料筋计划和黏、钉分离计划。
纤维平均直径μm ≤7,0 4.3
导热系数W/(m·K)(平均温度25℃) ≤0,040 0.039
但是针对工程质量的维修质保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是如何界定的,二者有什么潜在的联系,为什么后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下面我们首先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章*四十条中的*(二)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代表什么意义呢:表示外墙外保温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后5年内有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质保5年之后施工单位将不再负责,维修责任主体将发生转移,转移到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公司接管。所以质保期5年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维修主体发生转移界定的法律依据。对外墙外保温使用年限,我们可以看《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3.0.1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全国各地方标准都有关于外墙外保温使用年限的类型规定。25年的相关论述,可以追溯到欧标,当时我们国家的外保温标准几乎是直接引用的欧标,欧标的很多数据源于德国,除了相关材料的寿命年限外,在确定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的时候,还统计了实际保温建筑的保温层寿命。
通过以上方面的叙述,我们基本了解了外墙外保温质保期5年和使用年限25年的内容和意义,但对产生的质量问题和造成的社会影响有什么内在联系呢?我们可以深入探讨一下: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施工单位,但5年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呢,答案肯定是物业公司,对裂纹、渗水这类小问题物业公司可以处理,但是如果发生大面积渗漏,影响居民生活,外墙脱落形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了,有谁负责呢?
施工单位认为,已经过了5年质保期,不是我们负责。
建设单位认为,已经交给物业公司了,我们不负责。
物业公司认为,这是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无法承担,甚至有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经济问题只能选用大型维修基金,其他方面不能负责。
业主认为,我们买房子,还得把维修买了,这显然不合理,我们不负责,而且还得找**有关部门解决质量。
通过上述可以看到,质保期5年不能完全解决外墙外保温的质量和售后等问题,25年的使用年限没有和法律关联,在今天看来,没有起到对工程质量把控的实际作用。根据大量的数据调研,出现脱落、大面积漏水、普遍开裂、大面积粉化都是和质量不合格直接相关的,和使用不当关系不大,外檐工程尤其是高层建筑较少会有人为破坏。5年质保期和25年使用年限截然分开,这显然是不合理的,25年的使用年限应该立法加以推行,才能对工程质量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规定中有一条款,“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如何来进行定义,应该是没有人为破坏,对细微缺陷及时检查和修复;而不是说维修不及时发生脱落等重大问题归为不正常使用和维护造成的,显然也不合理。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将近20年还完好无损的外墙外保温项目都是合格的材料和规范的施工的结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都是材料不合格施工不到位的结果,身边的建筑比比皆是。
因此,5年的质保期是维修主体的转移,25年使用年限应该是质保期的延续,不应与立法脱离,但以上年限都不能成为工程质量缺陷的掩饰,应该积极推进5年之后25年之内都要由开发企业来承担质量风险。一味追求利润大化,低价中标,越便宜越好现象将有明显好转。